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应承担哪些责任?
时间:
2007-04-23 11:56
来源:星空体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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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节育手术假、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发放;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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