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吴江首创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
“仲裁活动中部分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但劳动者对此并不知情,仍按常规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从而错失债权申报期。”这类现象在实践中常有发生,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提升“为群众办实事”水平,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依法顺利推进,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沟通,建立了全国首个“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
6月28日下午,吴江区人社局、检察院、法院联动召开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三家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三方着眼于保障职工权益、方便群众维权、高效行政司法程序等原则,围绕破产案件审理与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程序衔接问题进行研究、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会商纪要》,顺畅程序衔接,明确处理方式,加强协作配合,防范虚假职工债权。据悉,这是全国首份关于建立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的文件,有助于高效化解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节约司法行政资源,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纪要》明确了不同情况下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方式:针对申请仲裁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先行中止仲裁,待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后恢复仲裁程序,而针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申请仲裁的情形引导当事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吴江区人社局在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作出仲裁裁决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企业破产信息,及时通知区法院或管理人,法院也通过联席制度每周向区人社局通报企业涉破信息。
《纪要》同时强调要加强欠薪案件审查力度,吴江区人社局对无实质性对抗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容易等存在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应当加强审查,主动依职权调查,慎重调解,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劳动仲裁程序谋取不正当利益;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区法院、区劳动仲裁委办理破产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行使法律监督,督促规范运行。
《纪要》的签署,明确了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的规范流程,是三方就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的一次新探索,成功开启了涉破企业职工维权新篇章,有效为劳动者指明正确的维权途径,避免仲裁案件胜诉后却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切实减轻劳动者维权诉累,真正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为为民办实事能力。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持续聚集民心所向,不断优化为民服务举措,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切实把学习教育落深落实落细,用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成果,做到办民事、舒民忧、解民困,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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