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自2020年7月1日起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493元/月调整为1568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本次调标苏州市区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受惠人员逾9000人。
受疫情影响,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严峻复杂,但稳中求进的基本面没有变。期间,失业保险充分发力,助力企业稳岗护航、提升职工职业技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这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2月至6月,我市对于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倍,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进一步缓解了疫情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困难,织牢了疫情防控期间的民生保障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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